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堪比冤狱?还是行得通的稳妥之道?)

刑讯逼供这一做法,从公安、检察、法院到犯罪嫌疑人、律师、网民,谁都躲不开。但是,其究竟是被禁止的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特殊措施?这一争议一直存在,让我们来好好分析一下。

刑讯逼供是明确被禁止的,法律没有任何隐私地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的强制打击犯罪方式,没有解除刑讯逼供的条件,刑法明文规定了禁止将被告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和鉴定人或者在供述等证据是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采信被告人供述来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

不过针对刑警方面所使用的“谈话”却是可以使用的。严格来说,谈话和刑讯逼供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是方式,刑讯逼供强迫、威胁、虐待等极端方式;而谈话则是在被讯问对象愿意配合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活动,且整个过程均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那么,面对这种实质是谈话的方式,疑犯往往有两种选择: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者根本不开口。哪种方式才是最稳妥的呢?其实并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案件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有证据和法律的证明。

总的来说,刑讯逼供仍然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更重要的是往往会导致冤案、错案出现。 在动用这种手段前,我们需认真思量所有的后果,相信科学技术和法治精神终将确保案情的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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